(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2、业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3、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