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德阳讯 (记者 刘金蓉)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交通安全,近日,德阳公安交警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会议发布了近期德阳道路交通安全态势。记者在会上获悉,德阳曝光了28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同时曝光的还有一名终身禁驾人员张辉平(51062519700525****),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以及高危险运输企业四川旌湖海外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近3月共计违法次数44次,主要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28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分别是:川F9K5L6、川F1G6P5、川F8E9X0、川F2H8R0、川FVC775、川F0H9U3、川F2B6Q5、川F6H8G5、川F57FB8、川FEC669、川F7J9S8、川F25CM7、川F1E3T3、川F88ZZ5、川F95MQ7、川F8H5G2、川F1G0A1、川F09DU9、川F8K9R9、川F0F6Y2、川F69TA9、川F2C1Y3、川FVT366、川F8H7B3、川F3P3A7、川F15GP5、川F2H3A7、川FLN978。
(资料图片)
德阳交警提醒以上车主及时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遵章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杜绝交通违法。
会议还通报了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3年06月20日9时31分许,当事人陈某驾驶川AAC9***轻型封闭式货车沿德阳市泰山北路由北至南方向行驶,当行至泰山北路二段228号路段时,与沿事发地由西至东方向斜穿道路的由当事人张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成因:此事故中当事人陈某驾车在道路上行至事发地时,未确保安全驾驶、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是此次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张某骑行自行车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此次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交警认定:当事人陈某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应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2023年07月16日,驾驶人黄某驾驶川F67***号小型轿车,从中江县博物馆方向沿二环路向中江县公安局方向行驶,于当日07时38分许,车辆行至中江县中金快速路(公安局路口)路段处向中金快速路方向右转弯时,与从中江县博物馆方向沿二环路向中江县县公安局方向直行的,由钟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驾驶人黄某驾驶车辆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交警认定:驾驶人黄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钟某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此外,近期中江县G245国道,412KM+900M路段处为事故多发路段。德阳交警提醒驾驶员途经该路段,要安全通行,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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